法治课堂|戏剧性的一幕!法院门口拖来一台电动车

什么情况?
法院门口出现一台
被拖车拖来的电动车

案情简介
为实现“出行自由”,小王(化名)终于下定决心购买一辆电动车。看来看去的小王,看中了小刘(化名)店里的一辆二手电动车。因该电动车证照齐全,觉得十分省心的小王便爽快地付了钱。小刘交付电动车的同时,也把该车行驶证和一张机打发票一并给了小王。

经小王仔细核对,该电动车行驶证及机打发票上显示其所登记的信息所有人为张某,电动自行车编号及电机号码与电动车车身上打刻的编号也一致。随后,小王提出想要过户,小刘却以本地区暂未开通电动自行车过户工作为由,未向小王提供车辆过户服务,并向小王承诺该情况无需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正常使用。小王没多想,便高高兴兴地把新买的电动车骑回了家。

几个月后,因刹车出现故障,小王把电动车送到修理店维修,竟得知电动车车牌可能属于伪造。气愤之下,小王当场打电话询问小刘真伪,而小刘却以不知情为由让小王报警,一心想要个说法的小王随即便报了警。

经交警查实,该电动车车牌实际所有人为A,行驶证及发票所有人为B,电动车实车编号所有人为C。原来此车不仅套用他人信息、号牌,还伪造了证件。

不仅如此,因该电动车存在使用其它电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该车并罚款500元。

处理完罚款,小王随后找到盘龙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小王将小刘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立案后,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小王十分气愤,认为小刘态度不端,明明卖给自己套牌车,却不承认,还污蔑自己伪造证件,不仅要赔车钱,还要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

而小刘认为小王无理取闹,只是想要更多赔偿款,所以坚决不同意赔偿。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二人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刘返还小王购车款及交警罚款500元,小王也归还所购买的电动车。

刚拿到调解书的小王,就急于拿回购车款,但电动车恰好没电,于是同小刘协商先返还购车款,随后归还电动车,但小刘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担心小刘反悔,小王当场叫了一辆拖车,将电动车拖到了法院门口,随后便出现了文章开头戏剧性的一幕。看到电动车后,小刘也根据调解协议当场返还小王购车款7500元及交警罚款500元。至此,本案纠纷终于了结。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已登记注册的电动车,变更车辆登记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转移登记。套用他人信息、号牌,伪造驾驶证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在购买二手车辆时
应擦亮眼睛、详细了解车况
通过正规手续办理过户
并保存相关购买凭证
若发现信息不符、协商不成
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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