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9名被告人坐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去年九月,被告人刘某等数人为“搞钱”动起歪心思,决定对晋宁区六街镇某地的磷矿资源进行盗采牟利。随后刘某、李某找到李某2,串通在其山地上偷采磷矿石及运输,并通过微信向李某2转账30000元。
为便于作案,刘某等租用挖掘机一台并雇佣了驾驶员(另案处理)。又打电话让施某联络运输磷矿石的货车。施某又联系了马某、赵某等,准备好大型货车两辆并配备了司机(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某2负责提供磷矿石的堆场及联系买家销售磷矿石。
密谋之后,一个以刘某、李某为首,崔某担任外围“望风”人员,刘某2担任接应及销赃人员,其他团伙人员及部分雇佣人员担任现场“施工”力量的“挖矿团伙”正式成立,并在2022年10月中旬的某天凌晨开始了他们非法采矿的勾当。
盗采完成后,一车76.32吨磷矿石被运输到刘某2的堆场,很快便以每吨800元的价格出手。另一车磷矿石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刘某等人全部被抓捕归案。经查证,共有9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提起公诉,挖掘机司机、货车司机等数人被另案处理。查明被盗采的磷矿石共147.36吨,价值164878元。
庭审现场,公诉人员分别从非法采矿行为给国家资产造成的危害、对盗采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等方面进行指控。经审理,9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此案件为必须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还邀请了六街镇、二街镇、上蒜镇16个村委会近百名村组干部到庭旁听。“在晋宁,这三个乡镇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同时也属于非法采矿类案件的高发区,希望通过他们的旁听,把案件相关的情况以及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在村里进行宣传,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目的。”晋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彭黎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