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西山消费者李X艳通过12315投诉称:2023年3月18日在万家福小卖铺支付7.9元购买一版酸奶,消费者的两个孩子(1岁和2岁)已经食用,发现酸奶已经过期,生产日期2023年2月26日,保质期21天,已经过期,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无果,请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西山区市场监管局福海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消费者李X艳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该酸奶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6日,有效期21天,投诉当天(2023年3月18日)为有效期最后一天,并未过期。后经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双方相互谅解。
福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商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短保质期食品的管控,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消除误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商家表示感谢并将认真总结,尽力履行好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
2023年3月21日下午9:09分福海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将处置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结果表示满意,表示有市场监管局为群众保驾护航,今后消费更有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