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安全意识不能少!电动车违法曝光第72期

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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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0年7月中旬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曝光行动。



首先来看看

本期被曝光的违法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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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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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骑行人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链接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虽方便

安全意识不能少

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安全防御措施

请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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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路口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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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量和大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要与转弯的大货车同时进入路口。


转弯前要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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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转弯时要一停、二看,确保后方没有来车再通过。


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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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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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车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扣好帽扣。


拒绝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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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小伙伴们

严守法规,拒绝违法

安全骑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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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交警一大队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编辑:李璠

设计:李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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