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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泰安桥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大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泰安桥拆除重建工程

建设地点


大理市下关镇泰安路

建设单位


大理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对泰安桥进行拆除重建, 在原址新建泰安桥主桥,桥梁采用上承式钢拱桥结构,跨径布置为200米,宽40米,双向6车道。桥下通航标准按Ⅴ级航道设置;在现状泰安路的基础上进行加宽,走向与原路线一致,全段长约949米;配套新建两座过街人行天桥,分别位于榆祥路泰安桥交叉口与市一医院北侧出入口。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过程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

2、气:项目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3、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项目产生的交通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等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采取对施工场地安装隔声隔尘挡板,定期洒水、堆放场地加盖篷布、装载运输车辆通过密闭车斗或相应的遮盖、封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设备的养护,减轻施工机械尾气排放。

2、水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及现场监管,认真落实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施工期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及车辆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入厕依托周边公厕设施。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雨水径流通过沉淀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回用不完的按管理部门指定水渠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及中午(12:00—14:00)休息时间施工,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公示。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安装隔声隔尘挡板、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合理调配土石方,及时清理钻渣,不能回填的土石方与钻孔泥浆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5、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计划用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并设置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

6、生态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运输等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进行保护,减少扰动和破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水:运营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做好项目区雨污管与市政管网之间的衔接工作,禁止雨水径流和污水流入西洱河。

2、气: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路面的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3、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设置交通管控标识标牌,加强路面养护,设置绿化带等措施,使道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管控要求。

4、固体废弃物: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环卫人员对路面清扫、设置垃圾箱来统一收集处置。沿线雨污管道清掏的污泥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5、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大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泰安桥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迟晓娟

责编:郭建辉

终审:苏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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