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受伤了,幸好遇到了这些晋宁人!

2月16日下午,晋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上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

据上蒜镇的工作人员介绍,一名群众在田地边发现了一只疑似受伤的老鹰,并将其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过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这只老鹰因为一只翅膀受伤无法飞行了。工作人员立即驾车将老鹰移交至晋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经初步检查发现,老鹰疑似翅膀受伤,但生命体征平稳。工作人员随后确认这只受伤的“老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别称为库氏鹰、库伯氏鹰。野保工作人员对热心群众给予表扬,并颁发了荣誉证书。随后,立即派专人将这只鸡鹰送往昆明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治。

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昆明晋宁发布昆明晋宁发布昆明晋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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