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交警查处一名酒驾“钉子户”

2022年11月8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西邑中队在东山——泸水(东泸线3496公里300米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整治,当日早上10点39分左右,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结果为65mg/100mg,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7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行政罚款2600元的处罚。为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处罚如此重?原来,经核查,民警发现李某某分别在2020年8月因饮酒驾车被查、2020年9月再次饮酒驾车被查,并且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时隔两年,这次已经是李某某第三次因饮酒驾车被查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保山警方 @云南交警保山交通警察微博保山交通警察微博保山交通警察微博保山交通警察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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