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安全性能欠缺保障
如果继续在路上行驶
可能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当一辆车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我们应及时报废车辆

而有的驾驶员
却偏偏不当回事

报废车驶过村口

1月31日11时许,交警五大队通过卡口预警发现,回回营村内有一辆达到报废年限的面包车在行驶,便立即指令骑警前去查找,但没有发现该车辆。

当天下午15时,该车的轨迹再次出现在回回营村内,骑警再次进村后在一户自建房门前找到了该车,但驾驶员不在现场,大队指挥室通过电话联系车主,接受询问时,该名驾驶员仅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待民警进一步提出该车已达到报废年限,要扣车扣证时,她才拿出了本人的驾驶证。

随后,经过卡口图片比对及现场询问,该驾驶员承认系本人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证件,通知车主和驾驶员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
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
驾驶报废车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报废车上路不仅危害大
对自己和他人都不利
报废上路行驶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车辆会被交管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
驾驶人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报废机动车的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被扣留的车辆的驾驶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事故后经济赔偿难以承担
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报废车已经不具备上路资格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上路对交通环境中的车辆和行人
都是潜在的巨大威胁
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驾驶报废车上路
一旦引发交通事故
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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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
来源:交警五大队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编辑:李璠
设计:李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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