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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办理罪犯现场会见......云南省丽江监狱发布通告
2023-02-02 12:05
来源: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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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服刑罪犯亲属:
为有序推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根据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经监狱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起恢复办理罪犯现场会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时间安排
㈠会见时间:
一监区:每月11日;二监区:每月12日;
三监区:每月13日;五监区:每月15日;
六监区:每月16日;八监区:每月18日;
监狱医院:每月18日。
㈡罪犯现场会见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㈢每次会见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
二、会见方式
㈠罪犯会见可采取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暂时仅可在云南省内进行)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罪犯亲属每月仅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会见一次。
㈡亲属申请现场会见必须按会见时间安排前往监狱办理,在监狱会见楼进行会见;远程视频会见可通过所在地司法局(司法所)现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按审批时间到申请部门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三、会见对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亲属主要包括:
1. 配偶;
2. 直系血亲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
3. 姻亲中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4. 旁系血亲姻亲中的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嫂子、弟媳;
5. 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6. 监护人。
四、会见手续办理
㈠罪犯的亲属、监护人于会见日前来办理会见的,应当按照要求办理:
1. 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
2.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非首次会见,凭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户口簿会见。
3.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一律不予办理会见。
㈡会见期间,一律使用汉话。
㈢会见人应该遵守监狱的相关会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五、会见的流程
㈠监狱办公区大门口查验核酸证明、身份证、会见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测量体温。
㈡会见楼门口进行人身及物品安检。
㈢存放个人物品。
㈣会见楼一楼候见大厅现场登记会见。
㈤会见楼一楼候见大厅等候会见。
㈥通知后按现场指引有序进入会见楼二楼(三楼)会见区进行会见。
㈦会见结束后返回一楼会见大厅取回个人物品并原路返回。
六、会见要求
㈠现场会见亲属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亲属自带抗原试剂,到监狱后在警察监督下现场检测为阴性),体温不超过37.2℃;阳性家属在转阴性前不得进入监狱区域;进入到监狱区域后按照监狱规划路线行进,不得超越监狱规划的范围活动;会见过程中罪犯和亲属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监狱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㈡会见每月一次(含视频会见),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含3人)。
㈢会见时接受警察的安全检查及管理,遵守相关要求。
㈣会见时,不得大声喧哗、打闹,禁止使用手机、录音、录像、照相等设备,严禁传递违规违禁物品。
㈤必须服从警察的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
会见亲属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警察有权停止会见,并视情节停止会见6至12个月。
七、温馨提示
㈠现场会见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128号(龙江花园酒店正对面),由于监狱条件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请各位罪犯亲属将自驾车辆提前停在附近停车场后步行前往监狱办理会见。
㈡会见咨询
咨询电话:0888-6661863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㈢未尽事宜,再行补充。请关注云南省丽江监狱微信公众号,如有政策调整及变动,监狱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告知。
云南省丽江监狱
2023年1月31日
编辑:钱磊
校对:张小秋
二审:刘德祥
终审:罗坪江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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