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农膜广泛应用于冬玉米、冬早蔬菜、冬早西瓜、冬春烟和甘蔗等诸多方面,在推进全州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生产上重使用轻回收,一些废旧农膜未能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造成了一定的白色污染,农用薄膜残留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生态优化、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美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向全州农民群众发出废旧农膜回收的倡议。
农膜残留有如下危害:
一是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膜不易分解,如不及时回收,不仅导致土壤物理性状变差,土壤通透性降低,水分、养分、空气输导不畅,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和正常土壤结构形成及农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导致农作物减产。
二是一些农膜中还含有或分解产生的有害物质(如邻苯二甲醛酯类化合物),会直接对农作物构成危害,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
三是残膜散落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和道路沟渠,影响农村人居环境,造成“视觉污染”。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颁布施行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新国标地膜。
农民朋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新国标地膜,前往正规厂家的销售网点购买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购置时必须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并妥善保管购买票据。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农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膜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赖以生存的耕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农膜回收利用,为减少农田农膜残留污染,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德宏州废弃农膜回收网点信息一览表: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
责编:李秋雯 段晨阳
审核:倪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