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自某某与被告罗某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自某某嫁到罗某某家生活。婚后,由于未能生育子女,加之家庭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闹。2019年8月,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后双方分居至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已经不再联系,其提供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被告,被告也多年未回家,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只能采取公告送达,但办案法官认为离婚大事需双方当事人在场,公告送达开庭很有可能被告会缺席。
开庭之前,办案法官与被告所在村委会联系,找到了被告的亲戚朋友,最后经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被告。考虑到被告远在外地,离开庭只有2天时间,于是采取了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经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法官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释 法
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中原则上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庭。一方面在法院审理婚姻案件中,对于婚姻的身份和细节只有本人更为清楚;另一方面离婚这件事将导致双方关系的变更,所以需要当事人有明确的态度。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出庭的,需要出具书面材料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会造成什么后果?
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如果是原告缺席不出庭的,将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不出庭的,法院将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继续审理案件,作出缺席审判,并送达判决书。当事人不到庭,法院会默认其放弃诉讼权利,可能会导致败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官提醒,开庭审理案件,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无故缺席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只有当事人参与到法庭的审理、调查、辩论中,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明、谢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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