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大打出手,法官这样“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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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法院“和谐梅里·三江巡回审判团队”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获得了赔偿,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定某为十几年的邻居,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定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该案前期经多方调解无果,被告人一直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德钦县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德钦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定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肖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8220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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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德钦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研判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不及时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对附带民事诉讼一判了之,极有可能引发新的刑事案件,更不利于修复破损的邻里关系,只有最大限度做好调解工作,才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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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开庭前,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耐心劝解,认真倾听双方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意见,围绕刑事、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一方面劝说被告人及其家属理解被害人受伤之痛,尽可能给予被害人充分赔偿;另一方面,劝说被害人考虑到被告人的赔偿及赔礼道歉情况,希望被害人能够接受调解。
通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工作,被告人肖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定某人身损害赔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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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邻里间总免不了磕磕绊绊,但“远亲不如近邻”,遇到事情应多沟通交流,多换位思考,互助互谅,和睦相处,共同营建友爱、互助、和谐的邻里关系。
德钦县法院“和谐梅里·三江巡回审判团队”的法官在办理本案时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不仅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赔偿,也让被告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效维护了邻里间和睦,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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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邓珺文

来源:云南高院

         德钦县人民法院

         迪庆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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