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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唯美官渡2023-01-28
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通知》规定,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适用情形为:一是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不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地址真实且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的,不直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给予7天缓冲期。企业在缓冲期内作出守信承诺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歇业登记的,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企业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可提供正当理由,不直接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予7天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做出守信承诺并改正不一致的信息,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目的在于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瞄准企业发展市场监管领域堵点难点。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采用缓冲期的方式,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中,对适用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情形的,主动告知企业可适用缓冲期管理的条件,并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的操作规范,给予企业缓冲期。通过缓冲期给予企业及时纠错的机会,降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不良影响,精准施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体现有温度的监管,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信用监管创新机制,共同守护企业良好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