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隆阳区撤销7项不可移动文物登记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7 项尚未核定

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告


魏文举住宅、青阳村甫家大院、上田坝杨金芳老宅、上田坝兰会珍兰会宝住宅、中田坝兰永庆 住宅、麦场村祖庙、下小屯四姓祖庙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被认定、登记为隆阳区一般 不可移动文物。该 7 项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损耗等原因,导致文物本体不存。根据《国家文物局关 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 37 号)规定,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魏文举住宅、青阳村甫家大院、 上田坝杨金芳老宅、上田坝兰会珍兰会宝住宅、中田坝兰永庆住宅、麦场村祖庙、下小屯四姓祖庙 撤销出隆阳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不再作为文物予以保护。

特此通告。

撤销!隆阳区撤销7项不可移动文物登记

来源:文旅隆阳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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