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给未成年人开房?罚!

近日,丘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依法开出一张2万元的罚单,这是丘北县对旅馆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开出的大额罚单。

  丘北县公安局锦屏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未成年女儿李某某和其他异性人员共同居住旅店,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查明,李某某、王某某等4人(两男两女,均系未成年人),于近日相约外出游玩,当晚4人来到丘北县某宾馆入住。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确认该宾馆在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未按“五必须”规定要求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家长,就直接为4人办理了入住手续,违反了“五必须”规定要求。经询问,该宾馆经营者陈某芹承认,其虽然知道未成年人入住旅店“五必须”规定,但为了图省事和心存侥幸,就没有按规定办理。

  丘北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负责人陈某芹给予2万元罚款,并责令该宾馆停业整顿30天的处罚。


民警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有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旅客信息违法行为的,可处1万至10万元罚款,并处停业整顿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五必须”   

 自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即: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

(转自:云南法制报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违规给未成年人开房?罚!

审核:彭景理 吴凡 张袁毅敏

编辑:歹丽娟 罗本秋(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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