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芒市将对这类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报废!


芒市公安交警关于

“非国标”电动车4年过渡期已满

强制报废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路面通行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要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3年4月15日对凡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且已满4年过渡期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报废。

德宏广播电视台

公示期为2023年01月09日至04月15日,公示期满后所有“非国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行驶。芒市交警将在日常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中加大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查处力度,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1月09日







德宏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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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芒市交警

责  编:徐梦妮 

审  核:高 彬  张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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