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侯建军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侯建军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3年1月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侯建军同志申请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侯建军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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