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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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毅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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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审核 / 云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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