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信息港讯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拆零销售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官渡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拆零销售及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药监通〔2022〕34号)以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实行拆零销售措施等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辖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为有序保障防疫药品供应稳定,有效缓解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近期,官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5车次,检查辖区零售药店35家次。一是按照“定点、限量、拆零”的原则,督促零售药店采取限购销售、拆零销售,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督促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以及药品来源合法、采购渠道合法、产品可追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二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驻店药师作用,做好服务疏导,尽力满足患者用药合理需求,疏导群众紧张心态;要积极引导群众按需购药、适量备药,不盲目“囤药”;要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合理用药,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

三是关注“三药四方”(包括连花清瘟颗粒、金花清感颗粒、血必净注射液,以及清肺排毒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为代表的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等疫情防控药品的供应情况,尽力保障药品足量供应。
四是密切关注“三药四方”等重点品种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督促药店要积极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到账目清晰、存储规范、经营合规、药品购销和配送过程可追溯;严禁捆绑、搭车销售药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在本次检查工作中,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官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发挥监管职能,牢固树立大市场大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整体合力,坚决守好药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