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成修订正式印发

昆明信息港讯 12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22〕28号)(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完成修订,并正式印发。

据介绍,《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5年印发,于2010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总体应急预案构建体系、指导实践、健全机制的作用和功能,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应急局充分借鉴北京等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昆明市实际,牵头对《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第十四届市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第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3日印发了《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与附件8个部分,涵盖了从风险预警到应急处置,再到恢复重建整个应急处置的全流程内容,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构架。修订后的预案对应急组织体系、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使之与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匹配。

据介绍,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在工作目标上,确定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导机构由原来的市应急委“一元化”领导机构调整为市应急委、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市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领导机构“三元化”领导机构体系。三类领导机构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符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分工和现状,更能确保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同时,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62类常见突发事件的处置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应对的职责分工。

预案还细化了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要设立应急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电力等城市运行保障和社会面突发事件指挥处置工作。

除《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预警响应措施外,预案首次将停学、停运、停工、停产列入预警响应措施;同时对预警发布手段进行了补充,增加了融媒体中心、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警报器等手段;提出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学校、医院、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强调相关企业应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提供便利。

预案首次将公众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内容,提出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及时开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预案首次将初判级别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标准,明确了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要求,细化了响应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极大提升了应急响应效率;预案首次将社会动员的有关内容系统地纳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社会动员的流程和职责分工,以及所动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任务,完善了社会动员机制;预案首次将法制保障列入保障内容,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县两级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并视情况组织律师团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法律支撑,突出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

此外,对应急保障队伍、物资保障装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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