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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22:41
来源:昆明五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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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来源:掌上春城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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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象旅行团”正式“出道”!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2022-12-29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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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五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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