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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微博2022-12-24
日前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
《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截图
《条例》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
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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