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法治东川】三兄弟相争,抚恤金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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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

因遗产继承、争夺抚恤金等,

闹得亲人之间形同陌路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簿公堂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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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川,就有这样一家人,

究竟咋回事?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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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齐二、齐三与被告齐大为同胞兄弟,其母亲去世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支付抚恤金23万余元。对于抚恤金的分配,齐二、齐三与齐大协商未果,便将齐大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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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雷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雷翔法官到老人生前单位调查、走访,了解老人生前确和齐大共同生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双方的具体矛盾点,从亲情角度做调解工作。随着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矛盾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二原告各占30%,被告占40%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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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亲情是雨中的一把伞、是黑暗中的一盏灯,本案中三兄弟本就应互相帮扶。法官寓情于理,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纾解当事人的情绪,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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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并且是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


那么,关于死亡抚恤金

法律规定该如何分配呢?


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关于抚恤金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参与分配的人并不必然是平等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



完


 来源:东川法院

 排版编辑:王长红

 责编:廖艳清

 编审:吴 丽  毛雯辉

 终审:李 泽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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