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
当事人有权利也有责任
就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
那么,当事人随时都可以举证吗?
事实并非如此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
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而当事人应在指定期间内提交证据
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关于举证期限这件事,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呢?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Q1
什么是举证期限?为什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要指定举证期限?
A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该“期限”即“举证期限”。
指定“举证期限”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平等对抗关系,提高诉讼效率,便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从而维护诉讼秩序和裁判效力的稳定性。
Q2
如果我是案件当事人,怎么查看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A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并在法律文书(如《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中载明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向当事人进行送达。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及时查看,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
Q3
如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该怎么办?
A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根据申请理由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适当延长。
Q4
逾期举证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此外,遵守诉讼程序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法院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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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周 琪 杨永嘉
来源:大理市人民法院
大理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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