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昌为骗取他人财物,利用其曾在东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担任辅警的经历,谎称其在交警队负责管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工作,通过自己可以帮助他人不经考试,仅录制视频就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44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并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被告人蔡某昌报名交费。经鉴定,被告人蔡某昌骗取了44人共36.75万元,所得钱款全部被其挥霍。2021年8月6日,被告人蔡某昌主动到东川区公安局达贝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蔡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念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某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三、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
以任何方式“代办驾驶证”“购买驾驶证”的要谨防是诈骗或是伪造证件,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不用考试、利用“关系”花钱就可以拿到正规驾照和包过的说法,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投机取巧”。只有通过自身努力,提高驾驶理论和驾驶技能水平,通过各项考试的检验,才是获得驾驶证的合法途径。
完
来源:东川法院
排版编辑:伍洲影
责编:廖艳清
编审:吴 丽 毛雯辉
终审:李 泽 王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