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日前,昆明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到青城社区,对社区在社会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业主对公共空间使用的纠纷进行政策讲解。青城社区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社区民警、水岸晴沙小区开发商负责人、涉及投诉业主等参加会议。
经了解,青城社区所辖的水岸晴沙小区,因开发商对部分购房业主赠送平台承诺而造成后期部分业主在使用平台产生纠纷,相关业主之间,由小矛盾,引发成大纠纷,影响到社区的安定和谐。
针对此纠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深入细致调查了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讲解。首先对邻里之间和谐关系引导,合理处理邻里正常需求,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进行政策宣传,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合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屋顶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除非该顶楼平台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首先其必须在规划上即属于特定的房屋,并且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而且还被明确地列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的,才被确认为房屋的组成部分之一。
通过规划建设局现场讲解,大家对纠纷解决找到方法,针对专有部分,是否属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到产权部门核实。在此次协调过程中,规划建设局对社区治理方面,从情、理、法方面给予讲解与解答,受到社区相关人员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