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监管方式 让执法更加智慧
案例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办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2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运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单位违法问题筛查,发现昆明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环境违法。经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催促整改,但该公司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二、处理结果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0.85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现排污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了“远程监管”、“平台取证”和“执法跟进”三位一体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实现了精准、科学、高效执法,让生态环境执法更加智慧。案件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案例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办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一、案件简介
2022年4月12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接云南某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王某举报,公司总排口有大量生产废水排出,疑似超标排放。经执法人员现场采样检测,该公司总排水口外排废水中总氮排放浓度为22.4mg/L,超标0.49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4.46万元。结合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及分局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1百元奖励。
三、案例亮点
《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以来,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来信、来访、微信和其他方式的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日渐增多,举报奖励导向明显。本案中,执法人员根据企业内部人员的举报发现案件线索,查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