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应进行显著标识

近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发布。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人民日报AI换脸应进行显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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