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仍被恐吓威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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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若选择容忍

则会变本加厉

向亲友求助,又担心遭到报复

别怕!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你撑起“保护伞”





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法庭收到一份特殊的邮递件,这是一份申请人因疫情影响从怒江州寄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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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因与被申请人张某婚后不睦,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后,李某返回怒江老家生活,张某因存在不满情绪,遂到怒江用行动、言语威胁李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李某报警处理后,张某从怒江返回楚雄,但仍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威胁、恐吓。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李某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法庭邮寄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相关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收到申请人李某邮寄的相关材料后,洒鸡口法庭庭长、承办法官李瑛立即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被申请人张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了解情况。


11月22日,经多方调查了解,并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李瑛与被申请人张某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询问,在详细了解被申请人产生不满情绪威胁申请人的原因及2人矛盾激化的事情原委后,法官找准症结,通过讲法律、讲情理、讲道理多种方式,向被申请人释明其行为存在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积极进行思想疏导工作。


结合申请人李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及时向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同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邮寄送达申请人李某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并向被申请人张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委会通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相关情况,多方合力共同监督被申请人的行为,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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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法庭承办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接到当事人申请后,法庭迅速回应群众诉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及时有效保护了弱势群体,鼓励弱势群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实际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6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是实现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惩罚向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转变的重要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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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树立优良家风,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如果身边有家庭暴力,请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家成为遮风挡雨的港湾,而不是暴风雨的源头,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编辑:方淑敏

审核:郑玉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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