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医死亡,近亲属能否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纠纷中,如果患者仅受到伤害、残疾,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应是患者本人,但如果患者死亡的,就不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此种情形下,谁能请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呢?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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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法 


医疗损害纠纷中

近亲属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侵权人死亡,为什么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呢?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案件中,实际上有两类受害人:一是生命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即被侵权人本人;二是财产受到损失、精神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及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他们都因死者生命权受到损害的事实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法律规定,死者近亲属直接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生活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因此,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死亡的,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向医院主张赔偿,也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医院主张赔偿。


本案中,李某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其5个兄弟姐妹有权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支付患者死亡前医疗费或死亡后丧葬费的,有可能不是近亲属,而是其朋友、其他人或某一组织,那么实际支付费用的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医院赔偿医疗损害的费用。


如果医院已将这些费用赔偿给死亡患者的近家属,实际支付费用的人可向获得赔偿的近亲属要求返还费用。法律这样规定的初衷在于弘扬帮扶帮衬的社会美德。


律师提醒,很多疾病的病情发展迅速复杂。中毒性休克就是外科常见且治疗较困难的一类疾病,严重的死亡率高达30%至50%。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各项生命体征,密切关注患者情况,尽早预见患者感染风险。


此外,在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在明确死因的情况下,再由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分析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等问题。


编辑:杨箫语
审核:高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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