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 通 基 层
“感谢你们的关心,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关怀。”迪庆藏族自治州一名回访对象对前来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为强化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间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委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帮助其调整心态,重拾信心,回归队伍,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热情,扩大监督执纪效果。
回访教育前,州纪委监委对回访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全面总结回访人员的性格特点。同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初步了解回访对象在受处分期间的工作表现,因人施策,科学谋划访前工作,做到精准化、个性化制定回访方案,形成回访提纲,明确回访教育的切入点和思路。
针对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州纪委监委坚持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的方针。一方面,通过与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所在支部负责人开展谈话,详细了解回访对象党性教育、处分后思想转变等情况,以及对党组织处理处分认识态度、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和履职尽责等情况;另一方面,直接对回访对象进行回访,面对面与其交心谈心,充分听取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状态,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
在回访工作中,州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把教育延伸到党纪处分之后,帮助回访对象化解消极心态、提高纪法意识、端正思想态度。
为避免回访工作“一访了之”、流于形式,州纪委监委在做好回访教育的同时,制定《迪庆州纪委监委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表》,形成“一人一表”工作台账,便于后续跟踪回访。
“近期,我们对今年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以期实现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激励人同向发力,引导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真正做到有畏有为。”该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迪庆州纪委监委
作者 / 李云耘
编辑 / 王蕾 王云菲
审核 / 云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