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 |
警示案例
![]() |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22年9月11日,在昆明市富民县京昆线K3291+50M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 |
2022年9月11日,程某(男,47岁)驾驶云A6KXXX号小型面包车,副驾驶载杨某,后排中间位置载未系安全带的程某宁,从昆明市区前往禄劝县,时值下雨,路面湿滑,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不良。
22时27分许,程某驾车沿京昆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昆线K3291+50M处,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遇张某光驾驶转向性能不合格的云A8UXXX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副驾驶载王某,车载1.8吨豌豆,超载率达300%)驶来,程某临危避让不及,所驾车车头前部与张某光所驾车车头前部相撞,致杨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颈椎骨折并胸腹部损伤死亡),程某、程某宁受伤(经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达轻伤一级),造成人员死亡,车辆及货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
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程某在夜间雨天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注意行车安全,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加之张某光驾驶“带病”车辆超载上道路行驶所致。同时,乘客程某宁未按要求系安全带加重损伤后果。

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间接原因:一是驾驶员安全驾车意识淡薄。程某,雨天夜间无路灯照明的情况下,未确保行车安全;张某光从事货物运输时,驾驶“带病”车辆超载上道路行。二是乘客安全意识淡薄,在乘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系安全带,无“安全带生命带”的意识。三是货物源头部门及个人针对车辆出场超载问题监管缺失,本案中张某光驾驶货车运输货物超载率达300%。
![]() |
交通参与者应当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
车辆所有人及使用人要对车辆定期检查
确保车辆车况良好
不得驾驶“带病”车辆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载行驶
乘坐机动车时应当系安全带
雨天路滑
行车需谨慎
驾驶人要注意观察
减速慢行
![]() |
你的一个小小转发
可能挽救无数人的生命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昆明交警
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编辑:李璠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