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某石油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
管理制度案
案例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办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在运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筛查排污许可违法线索中发现,云南某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A站)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经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对上述行为无异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其行为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处理结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85万元。
三、典型意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部分排污单位只注重排污许可证申领,而忽视了应当如何履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领取排污许可证后疏于管理,未按期提交执行报告而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典型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问题、查获案件,具有示范性。
案例提供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办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一、案件简介
2022年5月16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获某公司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渣交由安宁某有限公司运输处置,在运输处置过程中,该废渣共计7车212.7吨被擅自倾倒于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安宁某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9.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11万元。结合相关举报奖励规定及分局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一百元奖励。
三、案例亮点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少数不法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牟取不义之财,想方设法逃避执法部门监管,必须依法严惩。执法实践中,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大幅提升执法效能,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该案具有典型性。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