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彩龙社区
玉溪
社会
正文
民生服务
出行
财经
教育
健康
文化
旅游
招聘
这类物品不准多件寄递,每人每天限寄一件!
2022-11-23 19:36
来源:云南法制报
上一篇
离婚后恶意转移财产躲执行?法官:情节严重或构成拒执罪
来源:云南法制报
2022-11-23
下一篇
云南省累计批准设立台资企业增加到1110家
来源:“云南发布”微博
2022-11-23
11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
通告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通告提到,
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往期回顾
昆明市四区核酸检测点位汇总
郑重声明!昆明市住建局从未组织过这些活动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这45批次化妆品不合规
树立法律信仰
培育法治精神
扫码关注云南法制报
投稿邮箱| ynfzbxmttg@163.com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法制报"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