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轰鸣的马达声
“拉风”的外观
一路风驰电掣
成为某些人追求的“时尚”
驾驶经过非法改装的车辆上路
不仅扰民
还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期,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倾听辖区群众意见建议,直面民生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改装车竞速、疾驶、炫技、轰鸣等问题进行收集研判,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炸街”扰民违法“猎音行动”,有效遏制了“飙车党”、“炸街党”的嚣张气焰。一周以来,大队经过严密侦查、精细分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749起,及时查处“飙车、炸街”扰民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猎音行动”中,大队针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不固定,具有随意性、机动性和偶然性等特点,

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交警大队认真分析研判噪音扰民车辆出行规律、特点和发生扰民现象的重点区域部位,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点区域,从而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托重点路段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辆,对通报、预警非法改装机动车进行拦截查处,提高违法管控效率。

针对飙车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突出夜间时段的整治效果,交警大队在群众反映最强烈、违法行为多发地段有针对性设置缉查点开展路检路查,加强城区机动车违法鸣笛以及机动车、摩托车擅自改装或加装高音喇叭、私改排气筒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安全行驶的宣传教育,把路面严格查处与面对面安全宣传相结合,宣教并举,提高执法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道路不是竞技场
为了自身的安全
城市的宁静
更多人的平安出行
希望大家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投稿邮箱:1482255938@qq.com


来源:石林警方发布
编辑:王智鹏
责编:莫云仙
审核:李正应
监制:张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