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化解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方便、免费等优势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一枝花”。
关于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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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人民调解?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使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2.人民调解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
(3)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

3.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以下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人民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3)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村(社区)或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其中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目前,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各镇(街道)、村(社区)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附:阳宗海社区调解组织联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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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