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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批!云南49人保山4人拟入选金牌导游
2022-11-12 22:45
来源:保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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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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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发布”微博
2022-11-12
日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示
共49人拟入选
第一批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
培养项目拟结项人员名单
其中
金牌导游40人
金牌讲解员9人
详情如下↓↓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2〕32号)及工作计划,现将拟结项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执行办公室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昆明市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2609 (邮编:650021) 电话:0871-63100912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
培养项目是个什么项目?
要什么条件
才能申报?
跟小布接着看
👇👇
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是云南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
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项目经费标准为6000元/人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培养项目经费标准为6000元/人。
《通知》要求,入选对象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导游(讲解员)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讲座;研究创作高水平导游词(讲解词);拍摄一个导游(讲解员)示范讲解视频;研发策划新颖、创新的特色旅游线路或安排;组织游客或导游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题”的交流活动;提交结项总结报告,对培养期内工作进行总结,并就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云南省“金牌导游(讲解员)”,省级“金牌导游(讲解员)”如何在全省旅游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对云南旅游、文博、导游(讲解员)行业未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想法和思考。
“金牌导游”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内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注册、并在云南省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一线专职导游。
2.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内带团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所属申报州市从业需满一年。
3.能够为具有个性化旅游体验需求的旅游人群提供信息资讯、知识讲解、指导指引、在途服务、产品定制等特定专业服务。
4.各州市应推荐中、高级一线导游员,或特别优秀的初级导游员。对于中高级导游较少的州市,可放宽至初级导游员。今后培养工作,将更多的面向导游员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的州市。各州市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地中、高级导游员队伍建设,为我省及国家“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推荐更多优秀人才。
5.无行政处罚记录。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导游行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参加省级、州市级导游大赛取得名次、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原国家旅游局)“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或“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金牌讲解员”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内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或登记注册,并在一线工作的专职讲解员;
2.从事讲解员工作满3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近 3年内开展讲解活动不少于50场(次)。
3.无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记录。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行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
资料: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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