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租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一头连着百姓的民生福祉,另一头连着公司的责任和担当。为保证公租房公平善用,让住房困难的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近期,昆明公租房公司在颐惠园小区安装了35块禁止转租转借的公告警示牌,将政策法规通过显性化的方式送到每一个住户身边。

“警示牌很显眼”“转租转借不得行,现在有了警示牌,相信类似的行为应该会少很多”……走进颐惠园小区,不论是小区每栋单元的出入口,还是地下停车场的电梯口,一块块写着“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项目,禁止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违规必究,请共同维护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的警示牌格外显眼。



作为昆明市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主体,昆明公租房公司承担着全市10个公租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滚动解决了昆明市6万余户家庭15万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公租房小区的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公司投建了智慧门禁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车辆道闸系统等,在提升服务品质的同时,通过智慧化手段,从源头减少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的发生。


此外,为进一步抓实抓细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宣传工作,全面保障公租房公平善用,公司还通过公租问答、漫画普法、温馨提示、普法宣传等方式,在“昆明公租房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全媒体矩阵平台,开展禁止公租房转租转借及租后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开展政策宣传,提升了住户维护公租房公平善用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任何转租、转借公租房的信息都属于违法信息。
承租人:
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拨打违规项目所处区域对应便民服务点电话举报;
关注“昆明安居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到后台进行留言;
准备相关线索和证据到线下各便民服务点举报。举报电话及地址如下:


“住有所居”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为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公租房真正成为“公平房”。在此,小编提醒广大住户合理合规地使用来之不易的房源,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法转租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使用,维护公租房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秩序。


图文由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报业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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