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宜良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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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全力遏制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态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助推宜良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有交通部门签发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部门办理的保险证,否则不能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车辆必须做到上牌登记、靠右行驶,不加装遮阳伞、雨篷,不乱停乱放,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做到机非各行其道。
三、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十三不准规定: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超员超载、不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严禁超速或违章超车,严禁边驾车边接打电话等。
四、2022年11月5日前,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有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的,请自行拆除。11月6日仍未拆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并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良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宜良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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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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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琳梅  
责编:谷少春  审核:张竣  监制:罗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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