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的危险行为!电动车违法曝光第67期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交通违法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营造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0年7月中旬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曝光行动。


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
你有过以下这几种行为吗?


1

无视规则,直接闯红灯

一辆货车行至路口时

司机见绿灯已倒计时,便加速通过

结果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驾驶人7根肋骨骨折、腿上多处受伤

幸好佩戴了安全头盔,无生命危险

昆明交警

(案例来源:公安部交管局)


2

绿灯没亮,着急“抢跑”

9月9日,江西信丰一个路口

驾驶电动车的何某在红灯仅剩3秒时

想掐着点儿进入路口

此时遇上一辆在黄灯亮起的情况下

加速抢行的货车

结果双方发生碰撞

何某及乘客双双重摔在地

头部以及身上多处受伤

昆明交警

(案例来源:公安部交管局)


3

试图与转弯车辆并行

4月1日,安徽宁国某国道交叉路口

一辆中巴车在右转时由于视觉盲区

未发现右侧行驶的电动车

电动车未与右转中巴车保持安全距离

紧贴并行

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连车带人卷入中巴车车底

驾驶人肩胛骨骨折、头部受伤

由于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无生命危险

昆明交警

(案例来源:安徽公安交警)


事故遭受重创……

上面的案例告诉我们

无视交通规则

缺乏安全意识很危险

大家在骑行过程中一定牢记

宁停莫抢 慎行安全


下面是本期的电动车违法曝光

一起来瞧瞧有没有你认识的

↓↓↓

昆明交警

!

昆明交警

驶入机动车道

云A 48785

昆明交警


云A AQ538

昆明交警


云A D5681

昆明交警


云A HS932

昆明交警


云A PC098

昆明交警


@各位骑行人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链接


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小伙伴们

严守法规,拒绝违法

安全骑行,文明出行

昆明交警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昆明交警

素材提供:交警一大队 

案例来源:YiYa工作室

审核:陈姝妤 

编辑:郭峰


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昆明交警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昆明交警"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