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 交通信号灯,你真的了解吗?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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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近日,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联合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交警大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系列宣传。


今天来看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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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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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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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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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来源:区社会事业局  阳宗海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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