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等14项收费可缓缴,不收滞纳金!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包括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4项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详细内容如下↓↓↓(财政部网站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发布”微博“云南发布”微博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发布”微博"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