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宁市高风险区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自10月4日起,对安宁市高风险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关于调整安宁市高风险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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