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这些反恐知识你务必了解→

云南法制报


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反恐怖主义法》已实施6年,但很多人仍觉得这部法律似乎和自己的关系不大。事实上,反恐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并不远,有可能一不留神就触犯《反恐怖主义法》。不久前,文山州公安局开出多张“反恐罚单”,包括酒店未查验客户身份、快递未执行收寄安全查验制、客运站未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安检,还有微信群中转发暴恐音视频等。


云南法制报



案例一

酒店网吧客运站不严格登记 屡教不改被处罚


丘北县某酒店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曾于2019年、2020年被公安机关处罚。近日,该酒店因未依照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沈某、罗某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马关县某宾馆多次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不查验入住旅客身份,被治安处罚并约谈。但对公安机关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宾馆置若罔闻,仍未严格落实旅店业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

砚山县某宾馆不严格落实旅店业实名登记制度,多次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该酒店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对前台直接责任人员罗某某处以200元罚款。

富宁县某酒店3次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违反了旅店业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前台工作人员盘某处以1000元罚款。

广南县某酒店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酒店曾多次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被处罚。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负责管理酒店的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富宁县某网吧多次多人上网未实名登记,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网吧处以20万元罚款,对网吧直接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文山市某客运站负责人违反相关规定,与该站部分班线车队勾联,多次使用他人身份证为旅客办理购票,谋取利益。该客运站还未按规定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为身份不明的乘客提供服务及站外乘车行为。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客运站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3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6日,收缴身份证20张。





释法



上网、住宿、坐车要按规定查验身份

《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销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 导致有人实施纵火


丘北县某加油站因存在未进行实名登记就出售散装汽油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警告提醒,并责令改正。然而,该加油站不但拒不整改,竟还变本加厉,在未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向杨某销售散装汽油10升。之后,杨某使用该散装汽油实施纵火。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丘北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处以9万元罚款,对负责人郑某处5日行政拘留,对加油员李某某处6日行政拘留。





释法



散装汽油购销有严格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禁止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或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限制交易措施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三
猎奇心理要不得 暴恐音视频别去碰


世人多有猎奇心理,常有人偷偷浏览涉恐网站,并下载一些含血腥、暴力、恐怖内容的小视频,觉得只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才违法,下载存储没关系。殊不知,涉暴恐类犯罪的触刑点很低,即使持有这些视频也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文山州共办理8起涉嫌非法传播、持有暴恐音视频行政案件,案件中涉案人员多是出于好奇心理,在互联网观看、下载、存储、转载暴恐音视频。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人,教育、训诫6人。





释法



下载观看暴恐音视频

不传播也负法律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马黎黎、马文良、高小清

编辑:李润棋

审核:高明、刀一波


推 荐 阅 读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昆明发布关于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4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通告 

●云南恐龙研究有新突破!法律界人士解读《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欢迎分享转载

也欢迎您的积极投稿
投稿邮箱:ynfzbxmttg@163.com
云南法制报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云南法制报

阅读后有何感想?
留言给我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法制报"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