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反恐怖主义法》已实施6年,但很多人仍觉得这部法律似乎和自己的关系不大。事实上,反恐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并不远,有可能一不留神就触犯《反恐怖主义法》。不久前,文山州公安局开出多张“反恐罚单”,包括酒店未查验客户身份、快递未执行收寄安全查验制、客运站未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安检,还有微信群中转发暴恐音视频等。

酒店网吧客运站不严格登记 屡教不改被处罚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丘北县某加油站因存在未进行实名登记就出售散装汽油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多次警告提醒,并责令改正。然而,该加油站不但拒不整改,竟还变本加厉,在未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向杨某销售散装汽油10升。之后,杨某使用该散装汽油实施纵火。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丘北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处以9万元罚款,对负责人郑某处5日行政拘留,对加油员李某某处6日行政拘留。
散装汽油购销有严格规定
《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禁止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或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限制交易措施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世人多有猎奇心理,常有人偷偷浏览涉恐网站,并下载一些含血腥、暴力、恐怖内容的小视频,觉得只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才违法,下载存储没关系。殊不知,涉暴恐类犯罪的触刑点很低,即使持有这些视频也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文山州共办理8起涉嫌非法传播、持有暴恐音视频行政案件,案件中涉案人员多是出于好奇心理,在互联网观看、下载、存储、转载暴恐音视频。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人,教育、训诫6人。
不传播也负法律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马黎黎、马文良、高小清
编辑:李润棋
审核:高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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