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报废车?“驶”不得呀!

昆明交警


无证驾驶、酒驾、驾驶报废车上路

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危害自身生命安全

而且对公共交通安全

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但,总有个别司机胆大妄为

不顾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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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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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他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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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20时20分许,寻甸交警大队倘甸中队执勤民警在凤合镇牛街村委会牛街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云AF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有涉酒驾驶嫌疑。随即用酒精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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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民警调查,陈某某驾驶证审验有效期只到2019年8月份,目前其驾驶证为注销状态,其行为等同于无证驾驶。民警还发现,其驾驶的云AF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长期未参加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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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于一身

蜀黍提醒大家

别把生命当儿戏


很多司机认为

喝完酒睡一觉就没事了

对“隔顿酒”驾车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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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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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请注意 “隔顿酒”也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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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21时17分许,寻甸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倘甸镇独家村路段对一辆号牌为云A1XXXK小型轿车进行检查,车内能够明显地闻到酒味,驾驶人赵某某称自己中午喝过酒,但是晚上并未饮酒。民警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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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对赵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扣留驾照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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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隔顿”或“隔夜”酒

人体内均可能还含有未分解的酒精

同样属于酒驾违法


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

却还连续酒驾3次

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

酒驾“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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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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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酒驾+第三次无证驾驶=“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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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晋宁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宝夕公路宝峰收费站路口开展夜查行动,20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云AP97**的面包车在距离卡点约200米的地方行驶迟缓,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随即使用酒精呼气仪对驾驶员李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8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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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时,李某神色慌张,答非所问。后经查证,李某在2017年2月和2021年3月,两次分别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隔不到2年,李某再次因醉酒和无证驾驶被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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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

许多人却不明白这个道理

最终将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昆明交警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更是害人害己

为了您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接二连三的触碰

法律的底线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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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甸交警大队、晋宁交警大队

设计:李晓雪

编辑:李璠

审核: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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