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迪庆日报传媒2022-09-21
近日,云南交警高支队盘晋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整治中,查获了一起驾驶人将车辆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无证朋友驾驶的违法行为,结果两人双双受罚。
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在海谷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在临近收费站时停了下来,随后前排驾车男子与后排女乘车人交换座位,当车辆驶出收费通道后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拦截检查。面对交警的询问,男的回答吞吞吐吐,女子更是语无伦次,一个说没带驾驶证,一个连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也想不起来了。
经宣教并进一步了解,男子左某说,他一早约着朋友王某从晋宁出发准备到安宁,出来没多长时间,女子王某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无法继续驾车,便让他来开车自己坐到后排休息,行驶了几十公里来到海谷收费站广场,男子左某发现收费站外有交警检查,便立即与女子换回座位,女子王某也承认了知道男子左某驾驶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的事实。随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明知故犯如此操作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法扣留了车辆,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守法规安全行、存侥幸必严惩!

素材丨盘晋大队
审核丨杨正云
责任编辑丨白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