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孔雀”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来源:“云南发布”微博2022-09-16

据警方通报,蔡某、童某于2022年9月8日从四川自贡返回盐津县,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备行程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盐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提示,要求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盐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蔡某、童某在居住地村组网格员多次告知如存在四川返盐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向村社报备,2人未及时向村社报告从四川返盐的完整行程。
之后,蔡某到医院采集核酸时才发现其为四川返盐人员,后被推送乡镇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在隔离期间,经工作发现蔡某、童某存在故意隐瞒行程,未按要求向社区报备的行为,为盐津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隐患,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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