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为增强着色软性亲水接触镜简称,产品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视力健康,具有较高风险,是按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使用的产品。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上市前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选购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要注意以下几点

01.
一、要充分认知配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风险。配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发生角、结膜损害危险性增高,甚至出现角膜炎、角膜溃疡等眼部疾病,当出现眼部分泌物增加、眼红、眼痛、畏光、异物感、流泪、视力下降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刻中止配戴,并尽快到医院接受眼科医师检查,延误治疗可能会发生永久性视力损害。即使正确使用合格产品,由于存在个体差异仍可能产生如角膜内皮细胞减少、角膜新生血管形成等改变。
02.
二、选购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时,应经眼科医生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配戴该产品,配戴产品,应由眼视光专业人士进行验配。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选购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购买时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所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全部配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网络购买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产品应仔细查看商家展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切勿从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商家购买产品或者购买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查询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商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栏目。
03.
三、配戴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时,应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书熟练掌握产品的操作方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未经注册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严禁生产销售。
04.
四、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未经注册的产品等行为,可及时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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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