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一起“跑分”赚钱吗?违法!

一起“跑分”

赚钱吗?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不法分子利用本人或他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帮助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转换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俗称。


“跑分”行为不仅严重妨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更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漫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打击的对象之一。


案情回顾


近日,由个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某掩饰隐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有果。被告人严某某实施“跑分”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严某某伙同他人,利用多名“卡主”提供的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计人民币218万余元,其中包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 37万余元。被告人严某某从中获利1万余元。


法条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提醒

在国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背景下,不仅电诈团伙成员会受到惩处,下游的“跑分”操作手、提供银行卡的“卡主”也触犯了我国法律,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广大市民群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信息,避免成为违法犯罪团伙的“工具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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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个旧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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