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超速货车+超载三轮车,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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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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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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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7月1日,在昆明市石林县324国道K2453+400M处发生一起一辆轻型货车与一辆轻便三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2人死亡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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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情况

2022年7月1日,张某驾驶云ADXXX号轻型封闭式货车(空载)由昆明市呈贡区前往红河州弥勒市拉货。13时50分许,张某驾车以71KM/h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驶至石林县324国道K2453+400M处,因路面雨过湿滑,车辆发生侧滑后越过道路中心虚线驶至对向行车道,迎面撞上许某驾驶的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登记的无号“五羊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上还载有李某、杨某、赵某、李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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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后,导致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许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许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损伤死亡);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乘车人李桂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损失死亡);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乘车人李某、杨某、赵某受伤;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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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在对向有来车的情况下,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加之,许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的无号“五羊”牌正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致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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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暴露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二是张某来车的情况下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三是许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四是许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的无号“五羊”牌正三轮摩托车;五是许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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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三轮摩托车安全性能差

违法载人危害大

一旦发生意外

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惨痛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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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就在一瞬间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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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事故处理大队 

设计:李晓雪

编辑:李璠

审核:陈姝妤 张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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